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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评估公司浅谈土地征收应如何评估?

发布日期:2019-10-24 作者: 点击:

贵州评估公司浅谈土地征收应如何评估?

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时,土地是补偿的重要方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把来百姓的土地拿走了,等同于拿走了来百姓的生活来源,应该如何对土地等评估定价才能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重要。那么,应该如何依法评估?如何评估价格?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原则和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结合我国土地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依法保护产权政策,对于上述“给予适当补偿”,不宜单纯以法条规定的文意为限,不能静止、孤立、机械地解释为以受让土地价格为基础给予相应补偿,而宜作统一的法律解释。即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根据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原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参照市场地价水平经评估后予以补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参照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核定土地使用者应有权益后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的基准日,原则上应当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以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贵州评估公司告诉大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按照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当时的价值给予补偿,也均同意通过评估方式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观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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