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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或由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分立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准予变更登记。 (二十四)人民法院将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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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原抵押备案机关申请抵押备案解除。 (三十二)采矿权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告、并已送达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期满60个工作日后仍不申请办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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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行政职能,避免对市场的不当干预,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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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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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 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删去第三项。 十一、删去《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中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修改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六十五条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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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一)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理由及论证材料;(二)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方案、内容说明和相关图件;(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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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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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9-07-07 点击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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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全额出资勘查的探矿权; (二)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项目; (三)扩大勘查开采面积不超过原面积25%的矿业权; (四)已设采矿权深部勘查需设置探矿权且为同一主体的; (五)经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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