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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估公司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关于煤矿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6-22 作者: 点击:

煤矿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17时18分

  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

  1、有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各种制度考核记录。

  2、有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分析记录及处理责任制。

  3、有工作面评估记录,(区队领导指挥生产记录、班组长交接班记录、新设支柱初撑力检查记录、乳化液配比记录、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情况及制止“三违”作业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顶板事故及事故分析报告)

  4、每月至少有一次地测预报,并有材料上报有关部门。

  5、有支护器材及柱压台帐。

  6、工作面图板齐全,文字图画清晰。

  7、顶板无空顶及瞒顶现象。

  8、支柱初撑力达规程规定值。

  9、支柱要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10、工作面不缺梁少柱,面中无空载支柱。

  11、支柱成直线,支柱迎山角度符合要求。

  12、单体支柱排距不超100毫米,工作面使用好四对八根长钢梁、或六排双楔梁。

  13、两道超前支护煤壁侧使用双楔梁,两道侧20米范围内打单排,10米范围内打双。

  14、工作面端头支护柱压不少于90KN,两道超前支护柱压不少于50KN。

  15、两道超前20米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不低于1.8米,且有0.7米的人行通道。

  16、切顶线支柱齐全,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

  17、采空区冒落高度大于1.5倍采高,且老塘悬顶面积大于2*5M2时有强支,强放措施。

  18、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回下的支柱及时打在切顶线上。

  19、两巷高度不低于1.8米,人行道无浮碴。

  20、管线吊挂整齐,、大小线分开吊挂,电缆钩统一标准,无积尘。

  21、工作面料场材料摆放整齐,分类码放,有标志牌,回收材料归类码放,及时回收,工作面20米范围内无其它材料。临时料场及时归类摆放。

  22、开关上架管理,二台以上开关摆放成线,表面清洁,刮板机压柱齐全,特殊地点加装挡煤板。

  23、刮板机、皮带旋转部分加护罩。

  24、液压支柱高度符合采高要求,不超高使用。

  25、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整个工作面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漏液、失效支柱及时更换。使用好防倒绳,工作面除老塘侧外,其余三档均须安装防倒绳。

  26、支柱不连续出现3棵迎山或退山角度过大。

  掘进专业:

  1、打眼、装药、放炮根据岩性预留断面,巷道两道平整,刷齐,无迎退山现象,底板平整,不托跟。

  2、巷道架棚架设符合要求,不得出现无腿窝和穿裙子现象。

  3、支加间距符合规程要求,不出现前倾后仰,调斜、立肩现象。现场发现后立即整改。

  4、帮顶支护材料齐全,符合规程要求。不出现缺枇子、少木楔现象。

  5、文明卫生区内不得出现积水,除料场外,距工作面10米以外不得出现杂物。

  6、料场材料码放按文明卫生区管理规定执行。

  7、巷道维修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施工,按三违处理。

  8、记录齐全。处理参照采煤专业执行。

  9、安全设施使用齐全,有效。架棚巷道防倒棚装置安装合理,10米范围内加固牢靠。撑木、拉条棚棚使用。

  10、掘进25度以上的上下山时,必须将溜(运)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且行人侧有防倒防滑设施。

  11、采取湿式打眼.发现干打眼,按“三违”进行处理。

  12、放炮前后30米范围内冲洗巷道两帮。工作面不得有积尘。

  13、图板齐全,清晰、准确、悬挂位置合理,距工作面不大于200米,便于施工人员观看。

  1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5、扒装机(溜子、皮带机)转载点安装喷雾装置。

  16、水沟距扒装机距离不超过5米,并保持水沟畅通,不得有杂物。

  17、临时轨道铺设符合要求。

  18、上下山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使用好一坡三挡,、钢丝绳必须叉接,坚持行车有行人制度。发现一处安全设施不合要求,罚款100元。

  19、矿用工字钢、木料、接顶料、道轨分地点码放,便于清查,不得出现混放现象,工具箱、放炮箱集中摆放,距工作面不小于100米。煤巷距工作面不小于70米。

  20、所属区域内巷道无煤、岩尘积聚,及时洒水防尘。巷道内无杂物,无积水,无浮煤矸石,无零散材料,无卫生死角。

  21、维修巷道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2、工作面三图一表吊挂标准。吊挂高度符合要求。

  通防专业:

  1、认真抓好通防标准化达标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防的标准化检查达90分及以上。

  2、按期组织、参加标准化动静态检查,及时汇报检查存在问题。

  3、制定防尘制度,细化防尘日期,杜绝煤尘堆积、粉尘飞扬现象的发生。

  4、做好各项记录,记录不规范。

  5、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瓦斯达0.8%时严禁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达1.0%时严禁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6、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次设置计划,确定检查地点、次数,严格按计划进行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的发生。

  7、制定机电硐室、矿井系统巷道检查瓦斯点次设置计划,每周检查一次。

  8、瓦斯排放严执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中的“三级”排放制度执行。

  9、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0、爆破作业时应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瓦斯检查,并严格执行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进行洒水防尘工作,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12、下井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仪,仪器发放室应有仪器发放记录。

  13、按要求设置通防设施,设施设置规范,设施前后5米内无积水、淤泥,杂物。

  14、隔爆水袋设置位置、吊挂、数量、水量需符合规定要求。

  15、主要巷道风门必须涮漆、包边沿口、并进行编号管理,表面清洁,风门连锁必须齐全可靠。

  16、防尘管路系统健全,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装置。

  17、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要求,设置洒水点。

  18、风机安装规范,装置齐全,风筒吊挂整齐,无漏风(迎头第一节除外)、无花接,无死弯、无挤压现象。环环吊挂(特殊情况下视现场实际情况),风袋编号明显、标志统一。

  19、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有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

  20、不出现无计划停风,若出现停风现象,必须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1、瓦斯探头灵敏可靠,安设位置符合要求,瓦检仪、便携仪完好使用。

  22、通风监测系统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2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安全正常传输。

  24、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设立消防材料库,并备齐消防器材,消防库应设置消防材料台帐,消防库通道与大巷轨道连接并确保畅通。

  25、所有净化水幕雾化程度要好,封锁巷道断面积不小于85%,行人巷道做到无积水、不湿衣、处于工作状态。

  26、所有通防设施必须落实到位。

  地测专业:

  1、中腰线标注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

  2、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实行通知单制度。

  3、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按标准要求配齐10种图纸。

  5、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6、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7、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且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对矿井积水区、相临矿井积水区、断层、陷落柱的范围、补给途径清楚并有专门资料。

  9、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10、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

  11、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风管理实行“四位一体”,安全站监督执行。

  调度专业:

  1、以作业计划为依据,组织指挥生产,按时填报各种记录。

  2、 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地向上级调度汇报班、日生产和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具体、按时填写日报。

  3、调度室、会议室、值班、机房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设备、资料整洁、图牌板、表格要醒目、整齐统一。

  4、用计算机处理生产调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并做到与公司、省局联网。5、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调动人力、物力、车辆,做好各项工作,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追查处理。5、搞好调度室卫生工作。每天打扫调度室。

  采煤精细化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

  1、有安全生产目标的各种制度,及考核记录。

  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考试有记录及职工签名。

  3、有三班现场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验收记录,内容真实。

  4、有现场地质预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并有记录。

  5、工作面图牌板齐全,标识清晰准确。

  (二)顶板管理

  1、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每米小于100毫米检查。

  2、工作面顶板无台阶下沉,无瞒顶及空顶。

  3、工作面梁端至煤壁顶端冒落高度小于200毫米。

  (三)工作面支护

  1、支柱初撑力符合要求。

  2、支柱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3、不缺梁少柱,面中无空载支柱。

  4、支柱成直线,支柱迎山角度符合规定。

  5、柱距合格均匀,偏差小于100毫米。

  6、排距偏差小于100毫米。

  7、工作面支柱全部穿铁鞋,支柱钻底量小于100毫米。

  (四)安全出口端头支护

  1、端头支护使用双楔梁,并楔好弧形对楔,支柱初撑力大于90KN。

  2、工作面出口两巷道超前支护距面10米范围打双排支护,10~20米打煤壁侧打单排支护。

  3、上下两巷自工作面煤壁向外20米支护完整。

  4、上下两巷道距面20米范围高度不小于1.8米,且有不小于0.7米的人行道。

  5、两道超前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

  (五)回柱放顶

  1、控顶距符合要求。

  2、切顶线支柱齐全有力,挡矸有效。

  3、采空区冒落高大于1.5倍采高,悬顶面积大于2╳5m2时有强支、强放措施。

  4、工作面特殊支护符合要求,水平楔每组不少于3个。

  5、工作面支柱全承载。

  (六)煤壁机道管理

  1、煤壁平直,不留伞沿。

  2、挂梁及时,端面距小于300mm,顶板破碎时有梁窝。

  3、煤壁点柱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4、机道内水平楔齐全,并用小链与梁联挂。。

  (七)文明生产

  1)安全及防灭火设施管理达标。

  2)设备、材料管理达标。

  3)巷道净高不低于1.8m,巷道卫生管理达标。

  (八)煤炭回收

  1)一次采全高回收率达到要求。

  2)不丢顶底煤。

  3)浮煤清理干净,在2平方米内,浮煤厚度小于50毫米。

  (九)机电设备

  1)泵站和系统完好,压力和浓度符合要求,有配比检查手段及记录。

  2)溜子、皮带设备齐全完好。

  3)超前20米无闲置设备。

  (十)安全管理

  1)溜头(尾)、绞车有压戗柱。

  2)行人跨皮带处有过桥。

  3)支柱不超高使用,顶梁铰接率大于百分之九十。

  4)工作面支柱完好,不漏液、卸载、外损,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

  5)支柱不连续出现3根迎山或退山角过大。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7)工作面遇条件变化有专项措施。

  掘进架棚支护巷道精细化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一)巷道基本工程

  1、打眼、装药、放炮根据迎头岩性预留巷道断面,巷道两帮平直、刷齐;底板找平,无凹凸不平现象。

  2、架棚巷道架设符合要求,不得出现无腿窝及穿裙子现象。

  3、巷道高度、宽度、腿窝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均不得超过±50mm。

  4、巷道支架不得出现前倾后仰,调斜、立肩现象。

  5、背帮背顶材料规格尺寸及布置位置、数量符合要求,不得出现支护材料失效现象。

  6、支架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二)文明卫生区管理标准

  1、本单位所辖文明卫生区内不得出现杂物、积水、淤泥(积水、淤泥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2、摆放标准:料场材料摆放必须码放整齐,按牌摆放,以不影响安全通道为原则。

  3、枇子、笆片按类摆放,且不能与其他材料混放。

  4、矿用工字钢、木料、接顶料分开摆放,便于清查;矿用工字钢码放时同一规格的工字钢码放在一起,不得出现混放及两头参差不齐现象;笆片归类、按捆码放整齐,不得乱摆放;工具箱、放炮箱集中码放,岩巷距离迎头不小于100m,煤巷距离迎头不小于75m。

  5、对回收材料变形及长度较长不易摆放整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专僻场地;并及时回收或按要求摆放。

  6、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管线吊挂整齐,各类小线集中吊挂,与大线分开;吊挂管线使用的电缆钩必须统一,管线路清洁干净,无积尘、无回弹物。吊挂点间、排距统一,小线拉紧、拉直,大线垂度一致。

  7、防尘水管、压风管、排水管吊挂必须平直、集中、统一、无起伏、落地现象,迎头管线吊挂整齐,管路无冒滴漏。

  (三)巷道维护

  1、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2、扩大和维修巷道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巷道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步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禁止分段同时施工。

  3、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四)设施管理

  1、跨越皮带、溜子地点有稳定的人行过桥。

  2、迎头撅顶道、防倒棚装置及安全点柱的规格尺寸符合要求,并齐全完好,且正常使用。

  3、掘进25度以上的上下山巷道时,必须将溜(运)煤运(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且在行人侧有防倒、防滑设施。(防倒绳及地梁等)

  4、火工品管理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规定及《民用破物品条例》。

  (五)机电及运输设备管理

  1、巷道内无失爆的电器设备,备用设备上架、挂牌。

  2、减速箱无漏油,连接筒螺丝齐全、牢固,筒内无杂物、连接轮连接件、套皮齐全、完好电机散热效果良好。

  3、开关、设备摆放整齐、上线、上架、清洁、包机到人。

  溜头、溜尾有合格的压柱。

  4、开关按钮、信号集中上架,齐全、灵敏、完好。

  5、皮带托辊及防偏站辊齐全,机架编号,无跑偏现象。

  6、防偏站辊间距符合要求,H架不歪斜,底托辊朝向机尾,皮带底部清洁,无浮煤矸、无杂物。

  7、溜头与与皮带搭接有过渡架,溜子铺设平、直、稳、不落链、不不出槽、不飘链,刮板齐全、牢固。

  8、溜子挡板齐全,挡板规格符合要求。

  9、溜子回煤坑要按规定清挖(每部溜子至少有3个,即溜头、溜尾各1个,溜子中间1个)。回煤坑规格长1m、深度0.4m、宽度与溜槽宽度相同。

  (六)通防管理

  1、各项综合防尘设施齐全、完好、对位、正常使用。

  2、局部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规定,风袋吊挂整齐,不漏风,无挤压;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防尘水管按要求布置阀门,手把齐全、完好。

  (七)安全文化宣传

  1、图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悬挂整齐,便于施工人员观看。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人员熟悉规程措施的要求。

  2、本单位会议室、材料仓库的办公用品及备用材料摆放整齐。

  地测防治水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煤层底板等高线图(1:2000)

  (10)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对矿井积水区、相临矿井积水区、断层、陷落柱的范围、补给途径清楚并有专门资料。

  (14)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5)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6)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7)地质、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8)储量管理台帐符合要求。

  (19)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有采后总结,计算其采出量、损失量、工作面回采率及水文地质情况。

  (20)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机电设备精细化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

  (一)采、掘单位的机电工作范围及职责:

  1、从采区配电点(含配电点设备)到工作面所有的设备,动力电缆、五小电器、信号电缆的安装、回收,并负责管理。

  2、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需机电科协助的,实行有偿服务。

  3、闲置设备(含五小电器、溜子部件及其它电气设备)拆除回收升井。

  4、设置专、兼职设备网员,保证所属设备与机电台帐相对应。

  5、负责工作面临时排水,压风管路的延伸、安装、回收。

  6、积极开展机电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包机到人、责任明确,实行奖惩相结合制度。

  (二)运转工区机电职责范围:

  1、所属机电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如有困难申请机电协助解决的,要通过分管领导协调。

  2、所属运行中的安全门、老虎口的检查、检修、更换。

  3、井下、地面、管辖区内的五小电器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检修、回收。

  4、主要运输大巷及上下山、机房硐室的标准化工作。

  5、矿车、机车、电瓶车的维修、保养。

  6、运输系统包括电瓶车、翻滚笼、皮带机的管理、检修、保养和清理及相应的安装工程。

  7、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大修计划及大修措施的落实和资料整改工作。参与机电标准化检查。

  (三)通风(修)工区机电职责范围:

  1、负责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拆除、回收及所属电缆标准化整改。

  2、各采掘单位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初次安装。

  3、二寸及二寸以下的防尘管路的设计、安装、维护、标准化整改及回收。

  (四)设备领发回收程序

  1、领用单位必须到生产科办理领用手续经分管矿长鉴字同意,重大机电设备必须经矿长鉴字同意,否则不准出库。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人员签字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补办正式出库手续。

  (1)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头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提出需用设备计划。交科领导审批。

  (2)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必须经科领导批准后,设备组方可发放设备。

  (3)各单位应由文书领用设备,否则库管员有权拒发设备。文书要对设备进行检验,查看零部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完好标准,“MA”标志及设备铭牌、设备编号是否齐全,并对电动机、绞车、局扇等需通电试验的设备应试运转。

  (4)对供应科新进的各类机电生产设备,应及时通知验收人员(经管科、生产科、机电工区)共同到场验收。若发现未经验收而发放的设备,由经管科承担全部责任。对主要设备的备品、备件,经管科必须足额库存,确保配件供应。

  2、设备的入井:

  (1)对新购机电设备、电缆、配件、材料“三证”不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购买,严禁下井使用。

  (2)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五小电器设备,通讯信号电缆,入井前须经过拆封,检查验收,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

  (3)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无“入井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安排下井。

  3、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试验。

  (1)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于一月前向安装单位提出设备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禁止未经检修和设备倒装。

  (2)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工区、运转工区、生产技术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4、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无特殊原因预期处理不好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处理好后再按以上规定移交。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上级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部分因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录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验收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如条件具备使用单位愿意自己处理也可以),特殊情况下使用单位、生产科进行裁决。此种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安装单位要抓紧,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等,尽快处理合格,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事故。设备安装验收后安装技术资料和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

  5、设备的回收:

  (1)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设备安装条款执行。由安装单位、库管员、使用单位共同鉴定,一次交接后,直到回收。安装后的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并由使用单位回收交设备组。

  (2)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上注明,损坏的配件应交旧。

  (3)设备的非一次性回收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

  (4)凡井上、井下不用的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包括:空压机、重配设备、压力容器、水泵及各种线路等)及电器设备(如:防爆开关、电动机、局扇、电缆等)应及时由使用单位回收。特种设备由机电工区、生产科临时安排回收。

  (5)开关架、接地线、接地极、标志牌、电缆钩等回收交机电工区设备库。

  (6)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组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

  (7)采煤工作面缩面或转点,机电设备的回收按矿规定的日期和责任范围,由使用单位负责按期完成。

  (8)凡上井设备从上井之时计算,必须在24小时之内交到机电工区指定地点。

  (9)井下机电设备不许直接转用,特殊情况必须转用时,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分管领导批准并到设备组办理手续后方可。

  (10)设备材料转交后,其维护、回收工作由现使用单位负责。移交过程中,设备组应将待回收设备向回收单位交代清楚,按达成协议下回收通知单,回收要及时。

  (11)装运设备的矿车、平板车进入机电工区大院后,应及时卸车并将矿车、平板车推出机电工区大院。运转工区对各工区装车回收的设备应及时打上井,对装车打上井的设备并要做好统计记录,严禁丢失。

  (12)除了一次性物件、其它领用物品严格按“以旧换新”执行。

  6、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

  (1)设备的更换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工区提出报告,机电工区再汇同生产科及有关领导研究确定。使用单位确因技术水平低,需机电工区人员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由调度室具体安排。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机电工区进行处理,直至处理好为止。

  1)各单位在帐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拼设备。

  2)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相关单位,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否则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3)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正常设备磨损除外),违者追究设备区长及分管人员责任,并予以经济处罚。

  4)对井下各单位各类设备(尤其指开关、水泵)的备用台数一般不得多于1台,特殊条件的经矿领导批准可备用2台,对备用设备要切实做好保管保养工作。保管不善出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

  5)备用设备、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否则予以处罚。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机电工区设备组应及时登帐,监督各单位及时回收旧备品、备件。

  6)各使用单位要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等.设备要摆放整齐,2台及2台以上五小电器要集中摆放,严禁落地,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2)各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设备管理网员每旬必须和机电设备组核对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

  (3)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坚决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要爱护设备,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4)机电设备包机制: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各单位主要设备必须悬挂包机人员名单,各岗位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各种规章制度等,不得擅离职守。

  1)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修)制,每月定期召开包机(修)业务分析会。

  2)包机(修)组由各单位的设备区长和维护人员、操作司机组成,把机电设备、环境卫生分别包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三班要做到包运转、包完好、包卫生、包标准化达标。

  3)包机(修)组必须备有合格的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包机人员必须保持设备及其备品配件不得丢失损坏。

  4)包机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技术学习,对设备要会维修、会操作、会排除故障,要懂原理、懂结构、懂设备的性能。

  5)人员必须经常巡检设备的运行情况,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机(修)组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每月由包机(修)组长召集一次业务分析会,总结经验,布置任务,表扬先进,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7)机(修)组长必须选思想好、工作能力强、技术熟悉的骨干分子担任。包机(修)组长有人员调动权和工作表现的考核权。

  (5)各单位固定设备必须有运转(行)记录,三班制岗位司机、维护人员必须有交接班记录,记录要清楚、齐全;记录薄要清洁、完整,不准乱写乱画,更换下来的要专人统一保管,并至少入档贰年。

  (6)各单位维护员要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不得乱写乱画,缺页少张。维护员要腿勤、眼勤、手勤,要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利用维护时间把设备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要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损坏的及时更换,以确保安全运行,否则将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罚款。

  (7)设备使用单位不得损坏、埋压、丢失设备,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款;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如需折除、移交,必须事前通过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移交手续。

  (8)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并要做好加油换油记录,各重要设备建立润滑卡片,切实做好润滑管理工作。

  (9)设备的润滑机构:各工区要配备兼职润滑网员,润滑油必须化验合格,由供应科专物盛放标明牌号,专人妥善保管,定量发行,严禁不合格的润滑油投入使用;如因油脂不合格,将润滑机械造成部件损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损坏程度予以罚款。

  (10)设备发生事故,各单位应及时回报机电科,机电科应汇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和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所出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患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7、设备现场管理

  (1)设备组现场管理办法

  1)对生产单位井下供电线路要勤检查、勤维护。对采区供电各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于5KΩ,要停头检查、摇测;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发现分支线路系统绝缘低、频繁掉电现象要汇报调度室做出停头检查决定。对井下闲置备用开关、电缆,各单位要在安装投用前进行摇测,对低压开关一次侧对地绝缘低于5MΩ,二次侧低于0.5MΩ,电缆绝缘低于5 MΩ的严禁使用。

  2)使用单位领导要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现场管理,加大动态管理的力度,保证每天至少要有一人下井,下井人员及时将现场隐患问题通知现场维护人员予以整改,对当场不能整改的,写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给矿领导,通过调度会下发给各单位。

  3)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好每旬的动态检查及抽查,及时做好设备管理的考核上报工作。

  4)进一步加大设备管理的奖罚力度,对动态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设备组及时开具罚款单执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及时、不整改的予以重罚。对回收设备因丢失、损坏以及违反机电管理若干规定中相关项目的依据奖罚规定予以罚款。对现场管理秩序良好、整改彻底、及时的单位要适当奖励。

  (2)现场设备管理标准细则

  1)不得任意损坏设备或电缆标志牌。

  2)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3)各种保护(漏电、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保护接地等)不得任意甩掉不用。风电、瓦斯电、检漏、皮带机综合保护等保护试验应及时试验。

  4)不得随意调整开关整定值;电气开关与实际负载要相匹配。

  5)严禁用铜、铝、铁丝作保险丝。

  6)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立合格的局部接地极。

  7)电气维护人员要配带便携仪下井。

  8)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带电检修设备。

  9)严禁在开关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各种电气设备严禁全负荷起动。

  11)供电系统需要增加负荷时,施工单位必须到机电工区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加负荷。

  12)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出线、负荷侧进线;磁力起动器严禁小喇叭口引出动力线。

  13)严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的机械闭锁不起作用。

  14)电缆(10㎜²及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发生炮崩等事故。

  15)井下使用煤电钻电缆不得破损。

  16)各工区回收上井的开关、电缆(10㎜²及以上)、负荷线、五小、JDB、综保插件等应上交机电工区,不得放在本工区。

  17)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配件(如开关本体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工区或修理车间,并到设备组消帐。

  18)严禁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

  19)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接到回收单后,二天之内回收上井送交机电科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组消帐。

  20)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转用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

  21)凡上井设备其零部件符合下井时的数量,不得丢失件。

  22)严禁私自拆卸使用设备。

  23)不得随意改动机电设备性能。

  24)严禁私截电缆。

  25)铁丝吊挂电缆、带电电缆盘圈及8字型、电缆要按标准吊挂。

  26)各种电缆砌入风墙要使用好护套。

  27)井下严禁私自拆卸矿灯。

  28)严禁开关不上架,五小件不集中摆放或拖地。

  29)严禁防爆设备无证下井。

  30)严禁机电设备润滑不当造成事故。

  31)严禁隐瞒机电事故。

  32)严禁烧毁电动机。

  33)四小线吊挂整齐,运输道及煤巷掘进头应首选皮电缆钩在巷道中间拉铁丝吊挂;主要开拓岩巷,应选铁制电缆钩且与动力电缆分侧敷设,电缆钩间距为2m。如在同侧下方敷设动力电缆,大小电缆钩应上下对齐布置,间距满足规程要求。五小电器集中上板管理(含皮带保护)且牌面整洁,规格应相同。

  34)各单位维护范围内设备出现问题,本单位处理不好,需由机电人员处理的,由矿调度室安排。

  35)临时绞车必须实行四压柱、两戕柱(不得使用单体支柱代替)。

  36)斜巷绞车主钩头要坚持使用护绳环。

  37)斜巷运输必须配备绞车验绳记录和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记录,且填写规范。

  38)斜巷地轮滚动灵活、可靠。

  39)矿车车厢和底盘无严重变形,底盘无开焊、车厢无洞;碰头、螺栓、销子、油堵齐全完好;钩头、链环磨损不超标。

  40)平巷、斜巷人行车必须时刻保持完好,斜巷人行车必须使用专用马蹬与大钩头连接;必须使用专用人行车信号、不得随意交与无证人员打点。

  41)人行车包机人每天必须对人行车的车体、车轴、手动机构、制动系统进行详细检查,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及人车的调整工作,并认真作好记录;

  42)工作面25kW以上绞车的一次性安装、回收由机电工区负责。

  43)绞车硐室严格按设计施工。高度不得小于1.8米,绞车突出部分距轨道不得小于500mm。距巷道帮或支架不得小于600mm。硐室支护达到合格品。

  44)各工区主管区长对设备管理负全责,每天督促检查,落实维护员的工作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每天必须保证采掘运设备90分钟的集中检查维护时间和交接班期间的30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保证维护员对设备检修巡视维护的足够时间。凡因维护员检查巡视时间得不到保证而造成机运事故影响生产,由主管区长承担主要责任,罚款亦应承担。

  45)维护班长对本单位设备应大胆管理,对维护员的工资有一定的二次分配权利,各工区应予支持。

  46)乳化液泵站

  ①泵体不漏油、运转时无异常震动、油质清洁符合规定。

  ②乳化液无皂析现象、配比浓度3-5%;低压过滤器性能良好;蓄能器充氧压力符合要求。

  ③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仪表指示准确。

  ④各连接管及吸排软管不得有泄露、折叠损坏现象。

  ⑤正常运转时不得用安全阀代替卸载阀、箱体油温不得超过70度。

  (3)电缆管理制度

  1)动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设备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

  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科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技术员批准。

  3)机电工区设备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供应科进货,设备管理组领取。

  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批准。

  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3-5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设备管理组。

  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

  7)凡由设备组发出的电缆,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水浸和耐压等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凭试验记录开据“下井合格证”,并由检试人员签字,方可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无证电缆入井。

  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

  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并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堵。

  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2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生产科组织交接双方和设备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12)使用中的电缆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13)使用中的电缆要按规程规定按时进行试验和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汇报处理。

  (4)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煤电钻、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由机电工区设备组统一管理,下设兼职小型电器管理人员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五小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经生产科同意分管矿长审批,小型电器兼职管理员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五小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设备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兼职防爆管理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二日内回收上井,交设备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管理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无失爆,由交接双方和设备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人员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向设备管理组汇报并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理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5)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

  1)绞车提升中心线和轨道中心线应当重合,必要时需增设导向轮。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

  2)掘进上山,倒拉牛绞车,所用的导向轮直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导向轮可在耙装机上生根固定或用支杆固定。工字钢,迎山角为65°—75°,顶底有窝,生根牢固。挂导向轮所用的绳套,同矿车连接所用绳套的技术要求相同。

  3)使用期超过3个月的绞车,用砼基础固定。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要求。

  4)临时绞车,必须用四压两迎四锚固定。迎压柱圆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ф180mm,迎山角为65°—75°。地锚用直径不小于ф30mm的圆钢,若用道轨制作必须退火。入地深度不得小于800mm。每个地锚要用ф12.5mm的钢丝绳两圈,元宝卡两个,同电绞底盘紧固在一起。迎压柱、地锚要牢固可靠。

  5)钢丝绳生根要牢固,端头要捆扎。板卡螺丝要齐全、紧固,绳头留长不能超过100mm。

  6)绞车缠绳,严禁超量,滚筒余绳至少5圈。

  7)绞车入井一年后,必须上井检修,严禁超期使用。

  8)绞车部件、附件齐全、紧固灵活,不缺油,不生锈,不失爆。

  9)车辆掉道时,严禁利用绞车硬拉硬拖。

  10)绞车闸皮缺断、磨损厚度超过原厚度的三分之一或磨及铆钉时,立即更换。

  11)斜巷绞车,严禁不带电放车和悬钩操作。

  12)在上车场下放车辆时,绞车要收紧余绳,上车场余绳超量要严禁放车。

  13)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

  三好:绞车备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信号。

  两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落实。

  14)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二、钢丝绳打结、断丝,销、链、绳套不合格不开;三、安全信号设施不全不开;四、超挂车不开;五、信号不清不开。

  (6)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规格、型号的选择,要符合《规程》及绞车出厂说明书的技术参数要求。

  2)使用中的钢丝绳要根据《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3)鹰咀式矿车之间的连接:斜巷,双链环连接;平巷,单链环连接。凡未用的链环,一律挂在鹰咀钩上。

  4)钩头与矿车之间用带丝扣的马镫连接。马镫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销孔式矿车用插销、链环连接。插销必须有定位或防回松装置。

  6)矿车的插销、链环,严禁它物代用。

  7)斜巷除人车外,都必须使用保险绳,其长度要与串车长度相匹配。保险绳和钩头之间的连接:可穿过鸡心环后插接,插长3.5个捻距,也可用3个元宝卡子卡接,卡距150mm左右,绳头要捆扎,留长50mm左右。插、卡接都必须使用鸡心环。保险绳和矿车尾端用卸扣连接。

  8)卡接、插接的钢丝绳钩头,都必须有鸡心环。插接绳头的插长不得小于3.5个捻距。卡接时元宝卡不得小于4个,卡距150mm左右。绳头要捆扎,留长50㎜左右。观察卡和相邻的受力卡之间的两股绳应留30mm左右的间隙。

  9)绞车钩头、元宝卡、马镫匹配情况见下表:

  绞车型号ф1.2m55kw40KW25KW11.4KW

  钩头马镫型号10T6T5T5T3T

  钩头绳卡数6个4个4个4个4个

  保险绳马镫型号5T3T3T3T2T

  (7)钢丝绳使用管理规定:

  1)各种绞车钢丝绳必须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并有专人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设立检查登记簿,认真及时记录。

  2)各种绞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选取钢丝绳型号,按照实际所需长度进行领取、更换及试验。

  3)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必须有下列内容:钢丝绳使用天数、一个捻距内断丝数、锈蚀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和其他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

  4)在斜巷中必须设有足够的地滚轮,其标准以钢丝绳不拖地为标准,凡是拖地处要设地滚。

  5)立井提升用的钢丝绳除加强严格检查外,必须定期 涂油;每天对绳和罐耳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6)新安装绞车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有验算说明书,其一切技术数据都要符合《规程要求》。

  7)钢丝绳的使用、保管、更换必须以《规程》第405—408条的准则,结合使用具体情况,1.6m以上绞车钢丝绳必须写出书面换绳报告,由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8)更换下的钢丝绳及时送到地面,卸在指定地点以备复用。

  9)倾斜巷道使用的钢丝绳如果一端不符合要求而另一端很好,有使用价值,可进行调头使用。

  10)平巷11.4KW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用旧绳代替。

  11)凡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规程》第409条规定。

  12)斜巷中使用的钢丝绳要加强维护,避免矿车轧绳,若发现矿车轧绳及时截掉另卡,以防断绳造成事故。运输专业精细化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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