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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矿权评估公司给大家介绍下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矿权评估公司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

      你办《关于商请明确南水北调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标准的函》(综环移函[2007]21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地质灾善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是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用地单位应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二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属于技术服务,其费用根据地质复杂性等因素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审批、备案中不收取费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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