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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矿泉水评估解析关于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预审

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预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7日 18时41分

一、事项名称

采矿权矿区范围调整预审

二、办理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三)《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采矿权设置方案;

(二)矿区扩大没有肢解较大规模矿产地;

(三)申请扩界与当前矿产开发政策不冲突;

(四)申请扩界矿山不属于产业政策淘汰对象;

(五)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与建设工程项目不重叠;

(六)采矿权人已履行完有关法定义务,没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七)符合调整矿区范围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

五、申报资料

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

(一)需提供的资料:

1.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申请表;

2.拟调整矿区范围坐标(附国家直角坐标系三度带Excel表格);(电子版1份)

3.属布设生产系统需要调整矿区范围的,须附开采设计单位(或生产主管部门)的说明;

4.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报盘材料完全一致的承诺书。

(二) 所提供资料与以上资料不相符的不予收件。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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